安樂死
-當死亡成為選擇

安樂死的介紹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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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的緣起

安樂死(英⽂ : Euthanasia),源⾃希臘⽂euthanasia,原意是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是⼀種有意地結束⽣命,終結病⼈痛苦的⾏為或措施,⼤部分⽤於不治之症或是病情已到晚期的病患。

威廉斯
安樂死的提出

1870年,英國商⼈威廉斯(Samuel D Williams)第⼀次提出「醫學安樂死」的理念。威廉斯指出,當病⼈患上不治之症,⾯對極⼤痛苦時,若果病⼈有所要求,醫⽣有責任以哥羅芳(Chloroform)或者其他麻醉物令他們⽴即失去意識,並讓他們快速⽽無痛地死亡。威廉斯的意念,把對無痛善終的追求推到極致,所引發的爭議和討論,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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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的歷史

⾃20世紀中期以來,幾個國家⼀直在探討合法化安樂死和協助⾃殺的想法。2001年,荷蘭率先將安樂死合法化,為比利時、盧森堡、加拿⼤、哥倫比亞等國家開闢了道路。然⽽,這⼀話題仍然極具爭議,引發了關於患者⾃主權、醫學倫理、宗教信仰以及政府在臨終選擇中角⾊的持續討論。


安樂死的類型

種類 說明
主動安樂死 通過致命注射等⽅式直接結束患者的⽣命,在道德和倫理⽅⾯引發了激烈的辯論。
被動安樂死 指停⽌提供⽣命⽀持,如呼吸機或餵食管,間接導致患者死亡。
自願安樂死 指在獲得患者同意的情況下進⾏的安樂死,⽽非⾃願安樂死則是在沒有患者同意的情況下進⾏的。
非自願安樂死 非⾃願安樂死可能是違背患者意願的,或者是非⾃發的,指患者無法表達⾃⼰意願的 情況,如當患者處於昏迷狀態時。

安樂死的管道與費用

安樂死的費用

台灣⽬前沒有安樂死及協助自殺相關法律合法化,只能先參考國外的案例。以⼤眾熟悉的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為例,當時他是尋求瑞⼠協助自殺機構「尊嚴(Dignitas)」的協助。「尊嚴」是瑞⼠⼀間非營利機構,允許外國民眾成為會員,並在醫⽣批准的情況下提供服務。以傅達仁的個案為例,若是⼀切交由機構處理,總花費約10830美元(約台幣 33萬元);若⾃⾏處理喪葬事宜,則為7980美元(約台幣2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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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會員但不能保證實行安樂死
3,900美元/125,900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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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醫生的諮詢評估
1,140美元/36,800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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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員、服務單位維持品質的費用
2,850美元/92,000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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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後事皆由機構負責加上當地火化
2,850美元/92,000台幣
(自行處理後事無須支付此項)

國人安樂死之管道

由於台灣並未合法,若有需求台灣目前有「瑞士安樂死諮服務團隊」可以代辦,其服務包括全套申請處理、行程路線規劃、審查文件準備等等,官網也有近期成功案例可以參考。目前瑞⼠主要執⾏安樂死或是協助自殺的機構為「尊嚴」(Dignitas)、「⽣命圈」(Lifecircle)及「解脫」(EXIT)三家,前兩家可以接受外國籍,⽽「解脫」只受理瑞士籍居民。

尊嚴 Dignitas

「尊嚴」是瑞⼠的「協助⾃殺」機構,與安樂死不同,協助⾃殺要求在結束⽣命的⾏為中,需有另外⼀⼈協助,且另⼀⼈也清楚⾃殺者的身亡意圖,但最重要的是,⾃殺的⾏為必須由委託者「親⾃執⾏」。以尊嚴為例,委託者需申請會員、提供疾病末期病例,或證明其症狀為難以承受之失 能,再經醫師和尊嚴機構嚴密審核後,委託者需到瑞⼠親⾃⾯談,透過諮商後確認委 託者是⾃願⾃殺,才能得到暫時綠燈通⾏。得到通⾏的委託者若確定實施協助⾃殺,尊嚴便會提供致命劑量的「戊巴比妥鈉」混 於⽔中,待委託者「親⾃服⽤」後便會在睡夢中安詳身亡,協助⾃殺的最低要求,便 是委託者必須有「能⾃我完成⾃殺程序」的基本⾏為能⼒及⾃我意志。

點擊前往官網

⽣命圈 Lifecircle

位於巴塞爾,成⽴於2011年。⽽你想要進⾏安樂死,也⼀樣得經過冗長的⼿續和評估,並非⽣活不如意的⼈,⼼情郁悶就能隨時上路。 ⾸先,你得注冊繳費成為會員,遞交個⼈的詳細資料,包括⽣平簡介、申請書、疾病問題等等,描述為什么想結束⽣命。在處理的機構審核通過后,還要由專業醫⽣的診斷,確認是否合乎安樂死的標準。 註冊成為安樂死會員的費⽤,年費⼤約五⼗~八⼗五瑞郎起跳,其他服務的收費因諮詢時間和流程⽽異,經濟狀況好的⼈也得多負擔⼀些費⽤,再加上前來瑞⼠的旅費等 等,至少估計⼤約五千到⼀萬瑞郎(約新台幣18萬至36萬)。但是財務有困難的⼈, 可以向機構協調。


台灣的安樂死

台灣正⾯臨⾼齡化社會,雖有不少安樂死相關討論,但⽬前並無任何⼀條法律允許醫⽣可以經病患要求主動⼲預或提供藥物結束其⽣命。

支持合法的原因

  • 個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 如果⼀個⼈接受醫療已無法得到更好的品質,⽽飽受病痛折磨,應該要讓他們有權利選擇結束⾃⼰的⽣命,可以⾃主選擇⼈⽣的最後⼀哩路,這關乎個⼈⾃主權以及擺脫難以忍受的痛苦的⾃由,也是⼀種善終。⾛得有尊嚴不是為了活著⽽活著。
  • 減輕家屬負擔
  • 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的資量顯⽰,每位家庭照顧者平均照顧時間約為9.9年,每天平均要花上13.6⼩時來照顧家屬,不只病⼈痛苦家屬也難有喘息的空間。
  • 解除痛苦
  • 對於⾯臨絕症的患者來說,痛苦不僅是身體上的,還有精神和情感上的 折磨。允許安樂死可以解除這種難以忍受的痛苦
  • ⽬睹痛苦
  • 那些⾒過親⼈忍受絕症痛苦的⼈往往形容這是⼀種折磨。允許⾃願安樂 死尊重了那些不希望延長痛苦的⼈的意願。
  • 規範化
  • 安樂死可能無論法律如何都會發⽣,因此對其進⾏規範可以防⽌濫⽤,並 確保在適當的監督和平衡下進⾏。

反對聲浪的立場

  • 擔⼼滑坡效應
  • 安樂死合法化可能會引起貧窮者、弱勢、重症病患蜂擁⽽至,當案例增多後,⼤眾是否會愈來愈認同「你很痛苦,所以你可以不⽤活了」的想法︖ (滑坡效應:是指⼀件錯誤的事,⼀開始若沒有妥善管理並攔阻下來,容易導致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最終導致不可收拾的負⾯後果。
  • 希波克拉底誓⾔ / 醫師的⼼理壓⼒
  • 對⼤部分的醫⽣來說他們⼀輩⼦所受的訓練⽬ 標,都是要盡⼒治療病患,竭盡所能拯救⽣命,⽽不是結束⽣命。但不管是親⾃執 ⾏安樂死還是協助別⼈安樂死,都是要醫⽣來結束患者⽣命,肩負這樣的⼼理壓⼒ 和價值觀的⽭盾,可能會讓不少醫師難以承受。
  • ⽋缺客觀標準
  • 積極安樂死有5個要件,但所謂的「當事者具有無法忍受的痛苦」到底要 怎麼客觀化︖ 上述提到照顧者很⾟苦那在安樂死合法化後,會不會讓那些「其實不想死」的病患基於社會壓⼒所以被迫選擇安樂死︖「客觀量化」是執⾏安樂死最⼤的困難點。
  • 道德和宗教信仰
  • 許多宗教認為⽣命是神聖的,認為提前結束⽣命是⼀種罪過。安樂死可能會削弱社會中對⽣命神聖性的尊重。
  • 有心人士濫用
  • ⽣死決策的嚴重性使得濫⽤和腐敗有可乘之機。即使有嚴格的規範, 可能也不⾜以防⽌不道德的⼈利⽤漏洞。

安樂死的合法化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2017年發布「安樂死合法化相關議題看法調查」問卷,結果顯⽰超過九成(92%)表態⽀持台灣通過安樂死合法化,這些統計資料透露出善終的議題迫在眉睫。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vs §病⼈⾃主權利法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病⼈⾃主權利法
適用對象 末期病人 末期病人+四種臨床表現
適用範圍 末期病人+四種臨床表現 末期病人+四種臨床表現
保障機制 事先簽意願書+代理人機制 事先簽決定書+諮商過程+代理人機制

現⾏《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主權利法》尚未能符合部分重症病⼈之需求。 儘管我國⾃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法後,賦予國⼈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肺復甦術或維⽣醫療(Do not resuscitation,DNR)的權利。但是根據健保署資料統計,截至104年底僅有約1.4%的成年民眾,將DNR意願註記於健保卡。我們除了思考如何普及安寧緩和醫療的制度,是否也能考慮有沒有別的選項︖又該怎麼做︖

第⼀步,應該是展開公共討論。

荷蘭是世界上第⼀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在2002年即通過《請求終⽌⽣命及協助⾃殺(審查程序)法》。然⽽,荷蘭這部關於安樂死及協助⾃殺的法律規範,並非單純 透過⽴法或是法院判決促成其合法化。⽽是透過醫療專業、利益團體、政府、國會、 衛⽣理事會、國家安樂死委員會、專家學者、司法部、檢察機關、醫學懲戒仲裁機關、醫學稽查團、政黨、社會與宗教組織、媒體及⼤眾共同的參與。 不過,荷蘭花了多久的時間才完成⽴法︖⽤多少努⼒才成為極度尊重個⼈醫療⾃主權 的國家呢︖

早在1952年,⼀位恩荷芬(Eindhoven)的醫⽣因為他飽受結核病末期折磨的兄弟要求,⽽協助結束他的⽣命。地⽅法院基於刑法第293條受囑託殺⼈罪,判決該醫⽣有 罪並判處⼀年緩刑。 當時,這個案件並未造成引起太多的關注。接著,⼀連串類似的案件持續進入法院審判,⽽法院的⾒解漸漸的開啟安樂死合法化的⼤⾨,也逐步形成了有效的公共討論空間。1986至1997年的期間,各界便致⼒於將關於安樂死的既有法律⾒解與醫療實踐編 纂成法案,⽽直至2002年才終於完成⽴法。

由此可⾒,安樂死合法化並非⼀蹴可幾,⽽是需要⼀步⼀腳印的堅持。

柯⽂哲對安樂死的表達 : 安樂死不是醫學問題,⽽是『⽂化問題』柯⽂哲表⽰ : ⾃⼰ 發現哈佛⼤學嚴重頭部外傷的死亡率比台灣⾼,但是台⼤醫院不可能比哈佛還強,⼀ 問之下才知道是因為「美國⼈不救植物⼈」,⽽中華⽂化則有「螻蟻尚且偷⽣,好死不如⽍活」,所以安樂死沒有標準答案,它不是醫學問題⽽是⽂化問題。

案例分享:主播傅達仁

台灣知名的體育記者與前籃球國⼿傅達仁,在2018年6⽉7⽇於瑞⼠的安寧機構「尊嚴」輔助性⾃殺,結束85年的歲⽉。消息傳回台灣,各界體育⼈⼠表⽰哀悼。
其中,台灣各界驚訝於傅達仁的堅定「決⼼」。罹患末期胰臟癌的他,先前醫療已經承受相當⼤的痛苦,近半年來屢屢前往瑞⼠,尋求恰當的時間點結束⽣命,讓台灣該不該有「安樂死」的議題,⼀度成為討論焦點。
然⽽,傅達仁的⼀⽣則是台灣近代體育發展史的縮影,他從籃球國⼿再到體育記者、 主播,最後成為台灣體育界的泰⽃。傅達仁會選擇輔助性⾃殺,也看得出他身為體育⼈的堅持,⼀定要以灑脫、爽朗地姿態與世界告別。

記者手記:見證「安樂死」的傅達仁生命最後半年

傅達仁
他想被找到

第一次接觸傅達仁是在2017年11月,當時他在Facebook高調表示,已成為瑞士協助自殺組織「尊嚴」(Dignitas)的會員,並獲得能夠執行的「通關綠燈」,他返台之後頻頻在媒體曝光,宣揚自己要讓「台灣安樂死合法化」的理念。 傅達仁知道要被BBC採訪時非常興奮,表示要號召台灣媒體來「採訪他被BBC採訪」。經過多次溝通並簽署同意書,承諾採訪當時不能有其他媒體在場,我們的「獨家拍攝」才得以進行。但後來在現場,他請了親友錄影,用自己的方式一段一段地將採訪側拍上傳到自己的Facebook。

傅達仁
安樂死還是自殺?

根據傅達仁的最後電訪,他說他會在自己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親自喝下毒藥,無痛睡去結束生命。傅達仁直到生命最後一刻,都公開說自己是「安樂死」,他要「安樂善終」。在醫學定義上,安樂死(euthanasia)是由他人結束當事人的生命。其實傅達仁赴瑞士尋求的是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或稱為陪伴自殺 (accompanied suicide)。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同時是2019年將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推動者的孫效智對BBC中文表示,傅達仁去瑞士尋求協助自殺,卻在台灣推動安樂死的行為「非常不專業」,孫效智認為,對病人來說,協助自殺和安樂死的結果都一樣,但對執行者來說有很大區別,因此不能夠混為一談。在亞洲,安樂死是爭議議題,除了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之外,沒有地區或國家能合法執行安樂死或協助自殺。

傅達仁
他如願「掀起風潮」了嗎?

傅達仁究竟要不要「安樂死」引發了社會關注,主流媒體紛紛以實時推送更新他的狀況,但只有一家媒體赴瑞士貼身採訪他。其他媒體多是從傅達仁自己的Facebook獲得消息,他的消息被分佈在「娛樂」和「社會」兩個版面。 但他高調倡議的背後沒有相關有力人士支持──他獲總統接見後,「安樂死」並沒有被提上議程,政府部門以公文回應傅達仁,稱實施安樂死合法化對宗教、道德、社會都有深遠影響,應該更審慎思考。政府並沒有因為傅達仁的高知名度改變立場。關注末期病人臨終人權的立法委員將焦點放在《病主法》的修法,而不是去附和傅達仁的倡議。網民更多關注的是「知名主播要去安樂死」,將他視為一個個人行為,距離傅達仁生前希望的「掀起風潮」仍有一大段距離。


世界的安樂死

2023年最新數據顯⽰,全球⽬前有7個國家通過安樂死合法化,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在2015年以前陸續通過法案,⽽加拿⼤、西班牙及紐西蘭則是在近年陸續通過。另外,澳洲有多數省份已經通過安樂死相關法制,陸續於2023年起開始實施。瑞⼠、奧地利及美國部分區域則可以有條件的由醫⽣輔助⾃殺。
需要釐清的是,瑞⼠雖然是許多報章媒體時常提及的安樂死地點,但實際上瑞⼠法制僅可以讓醫⽣合法輔助⾃殺,醫⽣主動⼲預病患⽣命的安樂死在當地並不合法。 除此之外,德國2020年最⾼法院解禁商業性安樂死⾏為、義⼤利2022年國會議員投票 贊成應⽴法允許病患有⾃願協助死亡的權利。

安樂死世界分佈圖

安樂死的條件

每個國家對於安樂死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但普遍都需具備以下五種條件才⽅可進⾏。

  • 1. 當事人具有無法忍受的痛苦
  • 2. 當事人的疾病無法治癒
  • 3. 當事者有⾃主的意願
  • 4. 經過醫師專業評估
  • 5. 由醫事⼈員提供措施遂⾏安樂死

爭議案例分享

特瑞·夏沃照片
特瑞·夏沃(美國)

特瑞·夏沃在1990年⼼臟驟停後進入持續植物⼈狀態。她的丈夫希望拔掉她的餵食管,認為她不會希望這樣活著,⽽她的⽗母則希望保住她的⽣命。經過多年的法律⾾爭和公眾辯論,2005年拔管,她隨後去世。

傑克·凱沃基恩醫⽣照片
傑克·凱沃基恩醫⽣(美國)

傑克·凱沃基恩醫⽣,被稱為“死亡醫⽣”,幫助超過130名患者結束⽣命,聲稱是在幫助那些患有絕症的⼈。1999年,他因對⼀名患者注射致命藥物⽽被判⼆級謀殺罪,引發了關於醫⽣協助⾃殺的全國性辯論。

托尼·尼克林森照片
托尼·尼克林森(英國)

托尼·尼克林森患有閉鎖症候群,尋求合法的安樂死權利。2012年,⾼等法院拒絕了 他的請求,認為這應該由議會決定。尼克林森隨後拒絕進食和醫療,並因肺炎去世,突顯了英國安樂死的法律和道德複雜性。


我們的觀點

我們認為,不同國家的文化、倫理觀念和法律規定對安樂死的看法各不相同,這使得安樂死問題更加複雜,需高度自律與謹慎規劃。在文化和倫理多樣性的基礎上,任何有關安樂死的立法都必須充分考慮這些背景,進行廣泛的社會討論和教育,建立嚴格的法律框架和透明、公正的審核機制,以防止濫用。同時,我們必須強化對末期病人的醫療和心理支持體系,提供完善的姑息治療和心理輔導,並對醫護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此外,安樂死的討論應包括家屬和社會的參與,營造包容和理解的環境,減少對安樂死的污名化,尊重個人選擇。我們希望台灣能夠在尊重文化和倫理背景的前提下,推動尊嚴善終法的立法工作,為末期病人提供更多選擇,讓他們不必為了安樂死而長途跋涉死在異鄉,這不僅是對病人自主權的尊重,也是對生命尊嚴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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